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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确定400-876-9853

发布时间:2025-03-03 点此:0

本报讯(记者 何宝国)12月22日消息,省发改委、省交通运输厅确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,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。

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委托,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、故障车辆进行拖曳(牵引)、吊装运输等清障施救,收取的拖车、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拖车服务根据不同车型,按照作业里程计费,10公里以内按照基价收取,收费标准最低350元/车·次,最高850元/车·次;超过10公里外加收拖行费,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/公里,最高35元/公里。吊车服务根据不同车型按次计费,收费标准最低800元/车·次,最高2600元/车·次。上述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,在上限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
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,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。事故车辆拖至执法机构按就近原则指定的地点停放;故障车辆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,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,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。

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,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,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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